拍卖规则
拍 卖 规 则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拍卖业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武汉嘉德兴拍卖有限公司为保障拍卖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制订如下拍卖规则:
一. 拍卖标的,我公司以拍卖公告的形式在公开媒体上告知(详见各拍品目录)。我公司对每一标的物的规格、质量、结构、年代、新旧程度、房地产面积和估价等说明均作为意见供竞买人参考,竞买人在竞拍前对竞拍标的物仔细审验,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
二. 竞买登记:单位参加竞买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;个人参加竞买者持本人身份证;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,办理竞买登记。
三. 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,成交后可冲抵成交价款,未成交的在拍卖会结束后,归还号牌,凭我公司单据,约定时间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。
四. 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,一经举牌应价,即表明已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和要求,认可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和拍品目录,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五. 拍卖会采取由低往高的增价方式,增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、且有权在拍卖过程中调整增加幅度,竞买人举号牌则表示应价。当拍卖师就最高报价连报三声而无其他竞买人再举号牌加价时,击槌以示成交,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物的买受人,并应当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
六. 当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时,如果最后叫价达不到底价,拍卖人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,收回拍卖标的。
七. 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。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,并转请委托人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八. 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,我公司将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买受人办理提货或交接手续。买卖双方的过户税费按拍卖标的的约定执行,无约定的依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。
九. 司法委托的拍卖标的,拍卖程序及规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武汉嘉德兴拍卖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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